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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5章 迷失丛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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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丛林里树木茂盛,灌木杂草丛生。(簪缨世族ml/0/270/iml)大多数都是不认识的奇怪物种,种类繁多。

    前世云乔虽然在丛林里游荡了十多年,对于这些奇奇怪怪的物种却是不认识的,他从来没有关心过一种陌生的植物有什么用,也不可能有心情去给它们起名字。

    他只是漫无目的地在丛林里寻找可以匹敌的凶兽,不去辨别方向,走到哪里算哪里,前世自从他进入丛林,就再也没有出来过,可以说是丛林漫无边际,迷失了他的方向,可以说是自己心如死灰,不明白活着的意义。

    他不知道自己怎么在丛林里坚持了十多年之久,他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,他只是不停地与凶兽战斗,夺取它们的元素晶体和元气内丹,他要把自己变得足够强大,所以任何比他强的物种最终都将面临他的挑战。

    丛林十多年流浪生涯,也并非不曾带给他好处,比如说他敏锐的洞察力和强大的精神力,比如说他能在看到某种凶植或凶兽的第一时间判断它的攻击力如何,危险性多大。正是靠着这些,他和哥哥才能走了这么远的路。

    青狼锲而不舍地跟在两人身后,既没有靠近,也没有离开。

    昨天两人从丛林外到碧潭的路径早已没了痕迹,丛林的凶植生长太迅速,每一天都有恒河沙数的凶植死亡萎败,每一天也有恒河沙数的凶植新生疯狂地生长。

    两人已经走了半天,还没有走出丛林。云乔知道,他们短时间内是走不出去了。

    末世后的丛林和末世前的区别在于,你在末世前的林子里多走那么几百趟,自然就成了对林子了若指掌的山人。而末世后的丛林,每一刻都在变化,小到变换物种,大到改变地形,人类永远也休想彻底地掌握丛林。

    唯一的办法就是将凶兽杀死,将凶植铲除,一刻不停,终有一日,人类的速度将超过凶植生长的速度。

    “乔乔,饿了吧,”冯毅把食肉兔丢在树下,“我们就烤它吃吧。”

    云乔坐到食肉兔摊开的肚皮上,食肉兔的血还未冷,身体也未僵硬,毛绒绒,软乎乎。由俭入奢易,由奢入俭难,前世在丛林里饿了烤凶兽,渴了喝凶兽血,困了藏树洞里,从来没有舒不舒服的概念。而这两天,蛇肉没有调料吃不下去,地上太咯睡不好,也不知道哥哥是怎么忍受下来的。

    云乔道:“我先坐一会,等会再烤兔子。”

    冯毅也只有由他了,寻摸着怎么再逮一只凶兽。

    不过即使是凶兽也有趋利避害的本能,他们一路上碰到的凶兽很少,偏偏他又不愿意离云乔太远,捉到那只意外闯入的傻兔子都是侥幸了。

    哎,明明知道乔乔的实力比自己高多了,可和乔乔在一起的时候还是忍不住把乔乔当孩子看,不敢离开太远,只在附近转悠。

    “好了,”云乔拍了拍食肉兔渐渐冰冷的尸体,“把它吃了吧。”

    冯毅对云乔的任性举动早就习惯,无奈地笑了笑,就把食肉兔拖到树后分尸了。

    云乔跟在冯毅后面转悠,一会说“哥我帮你捡柴吧”,一会说“哥我帮你生火吧”,就是从来不动,坐在大树横出的枝桠上,悠闲地晃着腿,纯粹的光说不做懒汉型。

    当然,在冯毅眼里,他的乔乔永远是可爱无比的,自从乔乔长大,就没有跟他撒过娇,他很高兴,很满足。

    云乔一直看着冯毅做事,看着他干活时充满力与美的身体线条,看他弯腰时显得更为饱满挺翘的臀部。他曾两次对哥哥的身体着迷,第一次不小心整个按在了哥哥的多肉的臀部,一根手指还因力道过猛陷了进去,第二次是扶着哥哥嘘嘘的时候,亲手脱下哥哥裤子的感觉很刺激,虽然面上一派地坦然,一派地云淡风轻,只有他自己知道,当时的心跳有多么剧烈。

    他是真的喜欢哥哥的吧,否则他怎么会看着哥哥的**发情。他和易阳做是因为赤纹蛇丹,生理上很痛快,至于心理上,他也不知道。他和倪松做是因为倪松的动作太色/情,是个男人都会冲动。

    单单看着哥哥的身体就会冲动,他对哥哥的感情怎么也不会单纯吧。假使他看到的是石磊、孙文、杨雷、高胖子、孙大熊等人的裸/体,他会冲动么?怎么可能会,那太不可思议了。所以说,他是喜欢哥哥的。

    忙碌中的冯毅哪里知道云乔看向他的目光中含了怎样的龌龊心思,他收拾完了食肉兔,便就地捡柴。丛林里每天有太多的凶植因为竞争失败而枯萎,地上那厚厚一层的枯枝败叶,用不了多久就会成为胜利者最后的战利品。

    看到一个形状酷似三角支架的枯树丫时,冯毅有一点小惊喜,提着刀就欲把其砍下来,却被云乔用藤条扯住了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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